开阳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开阳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4 16:05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开阳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s://www.kaiyang.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开阳县财政局公室联系(地址:开阳县开洲大道24号,邮编:550300,电话:0851-8725118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和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和规范权力运行的根本保证,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预期引导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财政服务。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等方面进行情况综述。

(一)主动公开。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81条,涉及政府采购、党建、政策文件、财政工作动态等多方面内容。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规范高效、强化监督为原则,结合我局实际,逐步深化,积极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重归纳总结依申请公开经验做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责任,强化依申请公开档案资料收集保管工作。2021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省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有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组织培训,对信息撰写和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系统的培训,要求全局上下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同时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把信息公开工作上升到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落实信息公开的高度上认识。稳步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四)平台建设。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向社会广泛公开财政预决算、收费目录、政府采购等财政信息,同时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着力创新信息公开的载体形式,不断拓宽信息公开范围。一是努力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将相关信息逐一网上发布。二是宣传方式不断拓展,进一步加强对财政信息的公开力度,将发展情况和相关信息展示出来。

(五)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我局要求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对公开的信息要求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公开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充实完善,网上信息更新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检查监督力度。继续组织专门人员查找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督促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发挥财政信息对全县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二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逐步公开有利于社会与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相关信息,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增强财政信息发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公开、廉洁、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