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米坪乡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开阳县米坪乡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5 15:3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黔公开办发〔2021〕15号)要求,以及市、县相关要求,现公布米坪乡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米坪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s://www.kaiyang.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开阳县米坪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开阳县米坪乡米坪村街上和谐大道18号,邮编:550300,电话:0851-87350001)。

一、总体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米坪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条例规定,紧紧围绕上级部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工作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抓好职能信息公开,对照问题清单,落实整改任务,抓好专责人员培训,通过多种形式依法全面、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根据《条例》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要求,全面梳理主动公开内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全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28条,主要为乡人民政府政策性文件和全乡工作动态、重大项目、便民服务、医疗卫生等重要信息。政务公开基本上做到了固定内容长期公开、专项内容实时公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要求,优化了乡政府信息申请公开说明,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南,进一步明确申请、办理流程以及答复时间、注意事项等关键环节工作要求,为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供清晰指引。按照“3个100%”要求,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答复和登记转办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工作规范。针对政府网站信息数量越来越多、公众查找信息越来越难的客观实际,在乡政府门户网站优化栏目设置、完善信息检索功能后,对于我乡网站的信息检索便捷性和精准度也不断提高。通过乡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的“政策文件”栏目,统一发布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文件修改废止、备案审查等情况,并对每个文件的有效性进行标注,着力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四)平台建设。我乡为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积极优化“政务公开”专栏,使调整后的栏目设置更加科学、重点更加突出、指向更加清晰。

(五)监督保障。我乡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和“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原则,进一步规范完善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乡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乡的政务公开工作与县级相关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为此,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负责部门与乡属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将各部门生成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除正式文件外,其他由我乡生成的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信息也要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之中予以发布;三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公开这种新兴的政府服务职能。四是继续加强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