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开阳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5 15:35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开阳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s://www.kaiyang.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开阳县司法局联系(地址:开阳县硒城街道育英路2号,邮编:550300,电话:0851-8722123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开阳县司法局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条例规定,不断强化自身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依法全面、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根据《条例》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要求,全面梳理主动公开内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全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0余条,主要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公共法律服务及其他法定公开栏目等信息,政务公开工作基本上做到了固定内容长期公开、专项内容适时公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何申请、怎样办理、答复时间、是否收费、注意事项等关键环节工作要求,为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供清晰指引。按照“3个100%”(100%渠道畅通、100%按时回复、100%程序合法)要求,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答复和登记转办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工作规范。针对政府网站信息数量越来越多、公众查找信息越来越难的客观实际,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完善信息检索功能,不断提高网站信息检索的便捷性和精准度。二是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信息撰写和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系统的培训,要求全局上下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同时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

(四)平台建设。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向社会广泛公开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公共法律服务等信息,同时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着力创新信息公开的载体形式,不断拓宽信息公开范围。一是努力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将相关信息逐一网上发布。二是宣传方式不断拓展,开通“法治开阳”微信公众号对相关政务信息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和“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原则,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推动公开的力度不够,公开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充实完善,网上信息更新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检查监督力度,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定期自查整改,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二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增强信息发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公开、廉洁、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