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水务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开阳县水务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6 14:16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开阳县水务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www.kaiyang.gov.cn/zfbm/xjtysj/dwzz/)。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开阳县水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开阳县开州大道156号,邮编:550300,电话:0851-87250388。)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局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政务工作领导小组。为落实该项工作,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县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并要求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责,制定本科室公开计划,确定公开重点,抓好贯彻实施。制定了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同时,我局还运用多种宣传手段,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政务公开在水务行业中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形成了党政工齐抓共管,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主动公开

一是充分发挥各类政务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运用政府门户网站等政务公开平台,特别是抓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截至2021年12月,全年受理办结水务行业行政许可事项82件,其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与备案59件、取水许可审批23件。二是认真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严格按照《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机制》要求,落实办理责任,严格办理时限,提高办理质量,确保网民反映问题事事查清楚、件件有回音。2021年共受理网民留言14件,办结14件,均按政府办要求核实办理。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依申请公开说明,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补正申请内容、规范答复形式、征求意见程序、答复时间起算等工作要求,确保全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按照法定时限规范答复。

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严格信息发布审核。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把信息内容关、文字关,有效减少信息错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精简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做好更新和维护。围绕《条例》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紧扣“强省会”五年行动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重点领域,紧扣重大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紧扣强基础抓规范深化政务公开,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全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60余条。

(五)监督保障

继续将政务公开专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由专人负责,督促各单位、各科室按时报送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政策文件解读简单,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力度。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的方式开展解读工作,增强解读的可读性、生动性。二是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三是大力开展水务行业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