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开阳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7 14:03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开阳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s://www.kaiyang.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开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开阳县城关镇学良大道农业科技大楼,邮编:550300,电话:0851-8722102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和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的重要内容和规范权力运行的根本保证,立足“三农”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预期引导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财政服务。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等方面进行情况综述。

(一)主动公开。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农机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多方面内容。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规范高效、强化监督为原则,结合我局实际,逐步深化,积极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重归纳总结依申请公开经验做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责任,强化依申请公开档案资料收集保管工作。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省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有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组织培训,对信息撰写和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系统的培训,要求全局上下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同时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把信息公开工作上升到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落实信息公开的高度上认识。稳步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四)平台建设。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向社会广泛公开行政许可、农机购置补贴等农业信息,同时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着力创新信息公开的载体形式,不断拓宽信息公开范围。一是努力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将相关信息逐一网上发布。二是宣传方式不断拓展,进一步加强对财政信息的公开力度,将发展情况和相关信息展示出来。

(五)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我局要求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对公开的信息要求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1.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能实时收集文稿。网上政务信息公开,需要实时采集文章稿件,但因工作下乡时间太多,导致负责信息公开人员不能及时采集信息。

⒉宣传载体落后。在新形势下如何结合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甚至APP等新媒体或新方式进行政务公开方面研究不多、创新更少,致使群众获取政务信息渠道不畅,有些已公开的事项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不能让群众及时了解最新的农业农村动态。

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宣传以及对单位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让工作人员熟悉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流程和重要性,让工作人员将要公开的信息及时传递给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同事进行公开。二是探索信息公开新方式。探索在新形势下如何结合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甚至APP等新方式进行政务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