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开阳县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s://www.kaiyang.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开阳县硒城街道办磷都大道78号政府大楼,邮编:550300,电话:0851-8722415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开阳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的引领作用,促进政府工作更规范、更透明,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
严格执行《条例》,做好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公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其他文件118件,人事任免文件31件。
二是做好规划计划和统计信息公开。集中公开各类规划计划信息12条,统计信息15条。
三是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规范公开行政许可信息106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107条。
四是做好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按时公开各单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167条,财政专项资金信息35条。
五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规范公开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相关信息172条。
六是做好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进展、项目竣工相关信息200条。
七是做好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乡村振兴相关信息39条,义务教育信息183条,疫情防控信息69条,稳岗就业信息80条,养老服务信息19条,社会救助信息31条,公共文化服务信息18条。
八是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相关信息56条。
九是做好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信息公开。全面公开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信息139条,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信息43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11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103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信息2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教育、统计等方面,依法按时办结14件,结转2022年办理3件。
从申请人类型看,自然人申请件16件,占94.1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件1件,占5.88%。
(申请人类型分析)
从办理结果看,予以公开和部分公开6件,占42.86%;不予公开2件,占14.29%;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5件,占35.71%;其他处理1件,占7.14%。
(办理结果分析)
2021年度没有发生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没有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的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集中清理2002年以来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10件、宣布失效24件、修改1件、现行有效18件。
二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有效减少信息错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精简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做好更新和维护。围绕《条例》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全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8109条。
二是做好政务新媒体运维保障。持续做好县政府政务新媒体账号运维保障工作,并对各单位政务新媒体账号规范运维情况进行监督。
三是规范县政府公报工作。全年累计出刊6期,均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
一是优化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2021年度目标绩效管理体系,分值权重4%,进一步优化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引导各单位着力解决政务公开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做好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加跟班学习的方式对全县50余家单位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同志开展培训。
三是加强检查督促和业务指导。对考核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考核排名落后单位,指导督促、限时整改,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8 |
10 |
1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155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247 | ||
行政强制 |
12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39.3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 |
1 |
0 |
0 |
0 |
0 |
1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1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3 |
1 |
0 |
0 |
0 |
0 |
1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条例》新内容的把握不够准确;政策解读方式不够丰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参差不齐等。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县下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培训指导督促。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围绕年度报告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平台建设管理等方面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优化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和定期考核。
二是积极探索丰富解读形式。要求各单位多运用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动漫、图解图表、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有针对性地回应人民群众对政策文件草案的疑虑点、关注点。
三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内容更加标准、制度更加定型、平台更加规范、体系更加完备。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实现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协同发展。强化标准规范刚性约束,切实解决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等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1件其他处理情况。因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发出补正通知书后,申请人未再提出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是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