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开阳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30 15:26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开阳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www.kaiyang.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开阳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开阳县开州大道7号,邮编:550300,电话:0851-8725195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局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调整了政务工作领导小组。为落实该项工作,民政局多次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县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并要求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责,制定本科室公开计划,确定公开重点,抓好贯彻实施。制定了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同时,我局还运用多种宣传手段,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政务公开在民政行业中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主动公开

一是充分发挥各类政务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运用政府门户网站等政务公开平台,特别是抓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截至2022年12月,全年受理办结民政行业行政许可事项39件,行政处罚0件、行政强制0件。

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积极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增强公开实效,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我局收到市级提案3件、市级建议共5件、县级提案1件、县级建议5件,建议件已按时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依申请公开说明,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补正申请内容、规范答复形式、征求意见程序、答复时间起算等工作要求,确保全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按照法定时限规范答复。2022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照程序已经办理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严格信息发布审核。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把信息内容关、文字关,有效减少信息错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精简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做好更新和维护。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紧扣“强省会”五年行动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重点领域,紧扣重大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紧扣强基础抓规范深化政务公开,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全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10余条。

(五)监督保障

继续将政务公开专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由专人负责,督促各科室按时报送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对单位机构人员变更信息更新不及时;二是公示内容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全面性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形式和载体还不够丰富。

今后,我局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不定期开展公开情况自查,查缺补漏;三是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和公开载体,加大公开力度,完善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