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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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30 15:36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开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s://www.kaiyang.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开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开阳县云开国际2栋10楼,邮编:550300,电话:0851-87253239)。

一、总体情况

县住建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总体情况如下:

1.主动公开:一是及时在县政府网站上更新完善单位的法定职责、领导介绍、工作分工等机构职能信息。政府部门动态、住房保障、燃气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等重点领域公开信息175条。二是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对《开阳县乡村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开阳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开阳县房屋安全及老旧危楼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开阳县关于疫情期间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细则》、《开阳县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费用补助实施细则》等6份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2.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收到自然人申请公开事项0条。

3.政府信息管理:严格遵守信息发布操作规范,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所有公开事项均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进行确认和发布。除保密审查外,对公开信息格式、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对个人身份证号码进行脱敏处理,对时效性信息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依据行政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确定信息公开方式,对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2年,我局按照便利、及时、有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完善模块内容设置,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局概况、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工作总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内容。

5.监督保障。我局积极参与县政务公开科举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及宣传工作培训,组织经验丰富的同事对涉及信息编写、审核、发布的全流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岗责清晰、问题可溯。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由专岗工作人员对公开信息相关内容进行事前审核,并依照《国家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按流程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依法合规。2022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49.8504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对部门工作动态信息更新不及时、部门动态信息更新不达标。二是重点领域部分信息更新有超时的情况。

改进情况: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梳理本部门应公开事项并形成清单,逐一对照,及时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度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