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开阳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29 15:55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黔公开办发〔2021〕15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开阳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s://www.kaiyang.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开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开阳县城关镇学良大道农业科技大楼,邮编:550300,电话:0851-8722102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持续贯彻执行《条例》,围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全县农业发展和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在政府公开信息的质量、数量、规范性、群众满意度等方面都取得一定的进展和成效。

(一)主动公开。2022年,根据《条例》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要求,我局已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在贵阳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中进行及时公开。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规范高效、强化监督为原则,结合我局实际,逐步深化,积极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公开涉农补贴信息22条、农机购置补贴信息31条、农业农村管理信息24条,工作动态41条。

(二)依申请公开。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要求,注重归纳总结依申请公开经验做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责任,强化依申请公开档案资料收集保管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增强信息公开权威性和精准度,我局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省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精神,对信息撰写和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系统的培训,要求全局上下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工作抓紧、抓细、抓实。一是制定了“三级审核”制度,即报送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信息员审核,严把信息内容关、文字关,有效减少信息错误。二是积极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向社会广泛公开涉农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农村管理等农业信息,同时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着力创新信息公开的载体形式,不断拓宽信息公开范围。一是按时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发布各类信息。二是宣传方式不断拓展,进一步加强对涉农信息、涉农数据的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五)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畅通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渠道,我局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和“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程序,确保公开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我局要求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对公开的信息要求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0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一是信息形式单一,图片较少,无视频类信息;二是互动方式单一,除在线调查和网上信箱外,无实时互动渠道,致使群众获取政务信息渠道不畅,有些已公开的事项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不能让群众及时了解最新的农业农村动态。

针对上述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一是将进一步优化信息编辑方式,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进一步加强考核,使信息工作在为农业生产、服务、宣传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二是探索信息公开新方式。探索在新形势下如何结合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甚至APP等新方式进行政务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