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开阳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2-20 09:52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开阳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s://www.kaiyang.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开阳县硒城街道办磷都大道78号政府大楼,邮编:550300,电话:0851-8722415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开阳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公开形式,政务公开稳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

2022年,通过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9788条。其中,政策文件信息150条,财政预算、决算信息441条,政府集中采购信息162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124条,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信息389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65条,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及其他信息845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财政、房屋拆迁、水利、生态环境等方面。上年结转3件,共计23件,依法按时办结23件。

从申请人类型看,自然人申请件23件,占100%。

从办理结果看,予以公开和部分公开15件,占65.2%;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6件,占26.1%;其他处理2件,占8.7%。

2022年度没有发生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没有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的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规范清单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常态化更新机制,切实做好栏目维护。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优化调整“政策解读”栏目,对视频、音频、图片、文字等解读分类进行公开,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升群众阅读体验。

二是围绕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将便民利企服务重新梳理整合,为办事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及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优化考核事项和分值比重,规范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二是针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和存在问题,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3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1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86

行政强制

35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648.3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0

0

0

0

0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3

0

0

0

0

0

2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解读材料质量不高,对政策原文进行实际性解读不够充分。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实用性不高;公众互动交流不够充分。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2023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重点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实施步骤、新旧政策对比及专业词汇注解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提升解读材料的针对性、实用性,进一步提高解读质量。

二是丰富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推动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