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开阳县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2 16:01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开阳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s://www.kaiyang.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开阳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开阳县开洲大道24号,邮编:550300,电话:0851-8725118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要求,以促进廉政建设、树立政府良好形象为目标,扎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狠抓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我局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累计上传至政务网站各类政务新闻、财政专项资金规范性文件、通知公告、部门工作动态等信息53条,及时更新发布财政权责清单。

1、公开县级预决算信息。按照新预算法规的要求,今年对2023年财政预算报告和2023年预算报告及报表在县人大审议通过后,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

2、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县直各部门及时、全面公开本部门2022年部门决算、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重点突出预决算执行情况、财政资金发放相关信息、财政工作实时动态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做到了依法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财政资金公开透明。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了公开事项目录,梳理了申请所需材料,进一步规范了申请公开相关政务信息的办理流程。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一如既往的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严格对照平台设置的栏目及时准确的公开对应政务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配合门户网站优化调整相关信息栏目设置,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将财政信息宣传与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融合。

(五)监督保障情况

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职责严把关口,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度不够,有时候浮于表面工作;

2.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详细,主要表现为相关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料存在敷衍的行为,其次是负责推送的同志不够细心,发布前没有做到先查阅再推送。

改进措施

  1. 加强监督力度。继续组织专门人员查找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督促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发挥财政信息对全县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
  2. 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逐步公开有利于社会与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相关信息,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增强财政信息发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3.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公开、廉洁、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被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