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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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3 12:13 字体:[]

开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开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s://www.kaiyang.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开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开阳县云开国际2栋10楼,邮编:550300,电话:0851-87253239)。

一、总体情况

县住建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总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一是及时更新完善单位职责变动、领导变动信息、机构设置等信息。本年度在部门动态、保障性住房、燃气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城乡建设、项目建设、预算决算、权责清单等重点栏目公开信息332条。二是持续开展好相关文件的政策解读,对《开阳县倡导绿色生活工作方案》(开府办函〔2023〕25号 )进行政策解读。三是完成融媒问政相关工作,及时调查及时回复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对申请公开内容严格执行“三审三较”。信息、文稿公开工作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各部门起草的信息、文稿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出现错字、漏字或不规范词语,特别是地域名称表述错误、领导姓名错误等信息、文稿,确保发布信息、文稿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政府信息管理。除保密审查外,对公开信息格式、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对个人身份证号码进行脱敏处理,对时效性信息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依据行政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确定信息公开方式,对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选派固定工作人员形成专岗,及时更新工作信息等其他需公开的信息和知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信息发布操作规范,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所有公开事项均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进行确认和发布。积极参与县政务公开科举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及宣传工作培训,组织经验丰富的同事对涉及信息编写、审核、发布的全流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岗责清晰、问题可溯。

(五)监督保障。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由专岗工作人员对公开信息相关内容进行事前审核,并依照《国家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按流程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依法合规。2023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部分栏目信息更新迟缓,导致出现超期情况。

改进情况:准确掌握栏目信息内容,第一时间调度处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