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开阳县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4 14:17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开阳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www.kaiyang.gov.cn/zwgk/zfxxgk/xxgknb_5784164/2020_123/)。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开阳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开阳县城关镇磷都大道78号政府大楼,邮编:550300,电话:0851-8722111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统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具体工作如下: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拓宽主动公开的途径。根据上级要求和县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例外”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主动发布了《开阳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开阳县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统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开阳县统计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等信息。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发布部门动态38条,其中采用5条;发布工作动态32条,统计数据26条;统计信息26条,其中采用15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已按规定及时回复处理,上年度结转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创作编、审、签、发以及所属网站、政务新媒体、客户端等平台发布全流程和各环节管理,严防内容细节错误,重要稿件信息按规定程序送审,做到层层把关,排除隐患,堵住漏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为进一步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明确了由分管办公室领导牵头,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明确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落实。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对单位职责、领导之窗、政策文件、权责清单、预算决算、公共法律服务、处罚强制信息、统计信息等栏目进行实时维护。

(五)监督保障

为进一步规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管理,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我局始终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对发布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实,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信息公开平台的利用还不够好,没有较好地引导群众关注和使用。二是由于人员紧缺,负责政务公开人员身兼数职,对政务公开业务学习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不够,导致政务公开的专业化和精细化程度还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及时、全面、准确主动公开,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安排素质能力优秀的人员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