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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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4 16:33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s://www.kaiyang.gov.cn/ )。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地址:开阳县城北路46号,邮编:550300,电话:0851-8725320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结合本部门职能工作,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法制工作的透明度得到提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条,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党建、政策文件、城管工作动态等多方面内容。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规范高效、强化监督为原则,结合我局实际,逐步深化,积极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工作规范。针对政府网站信息数量越来越多、公众查找信息越来越难的客观实际,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完善信息检索功能,不断提高网站信息检索的便捷性和精准度。二是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信息撰写和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系统的培训,要求全局上下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同时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向社会广泛公综合行政执法、市政服务等信息,同时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着力创新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不断拓宽信息公开范围。一是努力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将相关信息逐一在网上发布。

(五)监督保障。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和“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原则,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度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8件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94起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187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第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件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9

0

9

0

2

0

3

5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增强。由于城市管理涉及内容多、范围广,信息公开的内容丰富,负责政务公开人员身兼数职,导致政务公开的专业化和精细化程度还有待持续深化。二是信息公开发布时效有待提升。由于局属各部门日常以业务工作为主,对各项数据收集整理不及时,导致公开发布有时差。三是信息公开发布内容有待拓展。城市管理工作涉及生活垃圾处理、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管理执法等,贴近老百姓生活,需求涉及内容多,但政务公开信息主要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满足公众对城管信息的差异化需求的内容有待丰富。

(二)下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规范公开程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塑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二是加强各业务室间的业务联系,畅通沟通渠道,按时发布相关政府信息。三是围绕中心工作,梳理信息内容,公开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信息公开更加符合社会发展和群众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被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