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开阳县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9 14:44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开阳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s://www.kaiyang.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开阳县司法局联系(地址:开阳县硒城街道育英路2号,邮编:550300,电话:0851-8722123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开阳县司法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积极推进全县生态环境工作。

(一)主动公开。根据《条例》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要求,全面梳理主动公开内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全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0余条,主要为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公共法律服务、普法与依法治理等信息,本级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已全面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2023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维护,确保政策文件、机构职责、工作动态等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权威、精准。从信息起草审批到公开发布,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坚持“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工作原则,积极配合并做好信息监测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通过开阳县人民政府网站部门频道开设开阳县司法局门户网站,开设“法治开阳”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工作动态、主动公开信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五)监督保障。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信息相关要求,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局由分管领导指导管理,局办公室具体承办,相关科室配合工作。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局各科室提供相关信息,拓宽信息渠道,有效保障了政务信息报送的及时性。2023年度我局未发生违反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推动公开的力度不够,公开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充实完善,网上信息更新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检查监督力度,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定期自查整改,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二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增强信息发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公开、廉洁、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