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开阳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30 15:59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开阳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s://www.kaiyang.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开阳县硒城街道办磷都大道78号政府大楼,邮编:550300,电话:0851-8722415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县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围绕重点领域、民生改善和社会关切,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进一步加强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及结果“五公开”,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

认真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二是主动公开规划计划和统计信息。三是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四是主动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五是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六是主动公开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民生方面信息开。八是主动公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信息2023年,通过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7900条。其中,政策文件信息113条,财政预算、决算信息551条,政府集中采购信息63条,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等方面信息368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52条,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及其他信息675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7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地质灾害搬迁、物业管理、国民经济、农村宅基地、土地征收补偿、规划设计等方面。其中,7件正在办理中,上年结转0件,全年依法按时办结40件。没有因拒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要求各单位对发布内容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二是加大新媒体管理力度,规范转载发布工作,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截图、图片或视频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坚持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创新优化政策解读专题,立足人民群众对政策信息的需求,通过文字、图片、音频、动漫、视频等多形式展示政策解读材料,积极创新政策解读方式,有力保证了政策解读栏目的多样性、便捷性、公开性。

二是实现数据资源整合,创建可视化平台助力政府智慧决策。今年我县开设了政府数据栏目,搭建了开阳县政府数据可视化平台,为政府部门、企业和民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数据服务。

三是围绕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将便民利企服务重新梳理整合,为办事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及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优化考核事项和分值比重,规范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二是针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和存在问题,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发布安全。

四是落实节假日政务公开值班制度,为网民查询、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无障碍通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1

2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248(含变更、注销)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50

行政强制

19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89.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7

0

0

0

0

0

4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0

0

0

0

0

0

4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0

0

0

0

0

0

4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7

0

0

0

0

0

7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条例》新内容的把握不够准确;二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三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参差不齐等;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仍需加强。

针对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结合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2024年,我县将严格贯彻和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深入推进落实重大政策、涉企服务、财税、就业稳岗等信息公开,推动将文件带来的政策红利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二)提升政策发布解读质量

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坚持对县政府和政府办制定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如方案、意见、办法、规定、标准、指南等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合理确定解读方式,综合运用动漫解读、视频解读、音频解读、图片解读等形式,对政策制定背景、依据、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确保解读形式丰富多样,通俗易懂,切实让网民易于接受,从而提高解读工作效率与质量。

(三)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规范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

(四)优化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提高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质量。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严格执行微博微信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关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纪念日、主题日等信息发布,在新媒体平台上设置话题、策划活动,与网民形成互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统计变更情况。截至2023年,我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件数为28件(其中县政府19件,所辖政府部门2件,所辖乡镇、街道办7件),本年制发5件,本年废止1件。相比往年,本年度规范性文件统计有所变更,往年所统计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包含所辖政府部门、所辖乡镇(街道办),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