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开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31 14:57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布《开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分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s://www.kaiyang.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开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开阳县迎宾大道1号麒龙城市广场C区政务服务中心,邮编:550300,电话:0851-87229511。)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开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建引领政务服务工作全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秉持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理念,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

县政务服务中心严格对照《条例》法定要求,结合单位职责,全面公开工作动态等重点信息。一是充分运用各类政务公开的平台与途径。依托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政务公开平台,进一步扩大信息发布的覆盖范围、提升信息传播的影响力。二是在群众留言以及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方面,严格遵循《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机制》的相关规定,借助线上与线下等多种途径接收投诉。依据各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切实落实办理责任,严格把控办理的时间期限,不断提升办理的质量,做到对网民所反映的问题,每一件都深入调查清楚,每一项都给予明确回复。

(二)依申请公开

县政务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的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中的申请方式、办理步骤、答复时限、收费与否以及需注意的事项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要求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从而为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供了清晰且明确的指引。2025年度,中心未收到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均为主动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县政务服务中心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从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合规性以及保密要求等多方面出发,对信息发布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查。从信息产生的源头入手,有效防止敏感信息与负面信息在网络上传播,以此维护信息来源的健康可靠,提升信息发布的实际效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据政务服务改革的需求以及工作实际,持续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精简与优化,并及时开展更新和维护工作。以《条例》所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为核心,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之家”“五个一办”等重点工作,全力深化改革,将关注点放在重大政策的落地实施效果以及强化基础、规范管理方面,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要求,安排专人定期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指定专门人员承担信息公开日常事务以及政府信息报送等工作任务,同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培训学习,切切实实地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实践等方式提升人员业务素质。二是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与培训活动,提高其业务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提升,保证政务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