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开阳县司法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开阳县司法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9-20 14:41 字体:[]

开阳县司法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务公开专项督查的通知》(黔府办电发[2017]180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政务公开自查情况的通知》的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为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杨平局长任组长,政工科科长刘波任副组长,成员覃竹雪、陈峰、黄旭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要求,全面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四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股室、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畅通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一是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二是规范和重塑信息公开的业务流程。按照县政府有关要求,尽量减少工作环节,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发挥局政务公开栏、区内有关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单位简介。在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栏上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将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领导班子分工情况、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办事服务事项、司法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流程等内容做了详细地说明,主动公开,使群众知道办什么事该找什么部门、找谁办理。

(二)公开局机关工作计划、总结和法律服务管理等相关文件,及时公开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向社会公开司法行政工作规划、业务调研、工作承诺。

(三)公开了法律援助的办理程序和范围,公证业务办理程序和需要的手续。

(四)公开了单位的财政预算情况。

三、公开形式

主要采用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方式主动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情况按《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没有发生收费和减免情况。

六、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公开信息的收集、上传、更新力度不够;二是宣传力度不大,部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了解不足。今后,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我局工作职能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二是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三是进一步增强保密审查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无泄密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