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202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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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2022年修订)

发布时间: 2022-02-28 09:54 来源: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为进一步提升县政府及县政府部门重大政策解读质量,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政策解读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解读范围

(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或县政府部门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转型性较强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

(三)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二、解读主体

政策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同时作为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其中,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三、解读要求

政策解读的主体要高质量做好解读材料的起草工作。

解读材料的起草要坚决杜绝把“政策文件”变成“文件要点摘抄”“文件压缩”等简单化、表面化做法。解读材料通常应包含以下要素:

(一)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拟达成的主要目标,部署的重点任务;

(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悉、执行、配合的内容,要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涉及惠企利民的举措,要讲清楚惠及范围、执行口径和操作方法;

(三)对政策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和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四)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需提供办事指南,列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办理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五)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要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六)属于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要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属于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要说明本级政策措施有何特点和创新点。

四、解读程序

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应当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按照以下程序实施解读:

(一)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单位负责解读。在出台的重要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县政府审定,起草单位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按时发布。

(二)凡是报请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未附解读材料,或者解读材料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县政府办公室不予编号发文。若起草部门认为报审的文件无需解读,要在送审文件时作出书面说明,由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负责研判。

五、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必须让公众看得懂、易接受,解读材料的文字要通俗易懂、明白如话,解读要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可通过案例讲解、数据呈现、一问一答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在文字材料的基础上,要积极制作图片、图表、图解、漫画、音频、视频等解读产品,方便公众理解和互联网渠道传播。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政府部门,要结合实际组建的单位负责人、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高校学者、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团队,建立健全专家学者解读和新闻媒体解读工作机制。

六、解读渠道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平台作用,并与宣传部门协同联动,延伸拓展解读渠道,确保解读效果。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解读渠道主要包括:

(一)政府网站。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政务新媒体。包括“开阳县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水东硒州诗画开阳”政务微博等县政府办公室作为开设单位的政务新媒体,以及文件起草部门作为开设单位的政务新媒体。

(三)新闻媒体。报纸、电视、广播、新闻网站及新闻媒体单位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等。

(四)新闻发布会。涉及全县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政策吹风会等进行解读,必要时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宣讲会,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等方式进行深度解读;

(五)县政府公报。视情况刊载部分重大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全文及相关链接。

(六)其他公开渠道。包括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政务公开栏,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等建设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