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地字〔2021〕4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杨志华等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划拨转出让类型手续的请示》(开自然资报〔2021〕44 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杨志华等4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划拨转出让手续,用地面积383.53平方米。
二、上述4宗土地用途为住宅,面积383.53平方米,出让年限为70年。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出让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请你局按程序与土地使用权人和受让人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今后国家和省重点工程或市政设施等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上述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根据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你局要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登记,同时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划拨转出让类型审批表
2021年3月8日
附件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类型审批表 | |||||||||||||||
单位:㎡ | |||||||||||||||
序号 | 原土地使用权人 | 受让人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 面积 | 用途 | 土地坐落 | |||||||||
1 | 杨志华 | 开城国用(2008)字第1127-1号 | 66.3 | 住宅 | 城关镇育英路 | ||||||||||
2 | 张发琪 | 开楠国用(2005)字第188号 | 139.94 | 住宅 | 楠木渡镇临江中路 | ||||||||||
3 | 孙良彬 | 开龙国用(籍)字第000005-1号 | 120.25 | 住宅 | 龙岗镇建设路 | ||||||||||
4 | 张军和 | 开龙国用(籍)字第000006-88-1号 | 57.04 | 住宅 | 龙岗镇菜市巷 | ||||||||||
合计 | 38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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