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自然资复〔2021〕5号
开阳巨峰砂石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阳巨峰砂石有限公司临时用地申请》已收悉,经我局审核,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矿山用地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9〕14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矿山用地审查报批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0〕91号)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我县南江乡双塘村的集体土地0.9288公顷(其中:耕地0.4373公顷;林地0.3972公顷;其他农用0.0943公顷)作为矿山工业场所临时用地使用,使用期限为两年,从2021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9日。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使用土地,并按照与南江乡双塘村村民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的标准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补偿。
三、临时使用土地完毕后,由你单位按照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复垦,经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交还原土地使用权人。
2021年4月30日
主办:开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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