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南江乡布依族苗族乡新隆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现对《开阳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南江乡布依族苗族乡新隆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开乡振领复〔2022〕10号)(60万元)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2年5月18日-5月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以下单位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开阳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开阳县农业农村局5楼
联系电话:0851-87223274 12345 12317
电子邮箱:745392407@qq.com
开阳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南江乡布依族苗族乡新隆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开乡振领复〔2022〕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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