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阳县闲置低效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处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而一些养老服务机构出现了闲置低效的情况,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利用效率的低下。为了盘活这些闲置资源,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此处置方案。
二、《方案》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旨在通过对闲置低效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进行分类处置,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提升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效益和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方案》的重要举措有哪些?
答:(1)移交属地乡(镇、街道)作其他用途的养老机构设施,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交属地乡(镇)或街道依法依规进行合理处置。
(2)闲置项目审核销号对闲置农村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分类处置后,移交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作其他用途的,处置情况报县人民政府进行研究,经审核同意后,在贵州省养老服务云平台注销,从养老设施闲置台账中删除,拆除挂牌。
四、《方案》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答:调查摸底阶段:对全县闲置低效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设施的基本情况、闲置原因等信息。
制定方案阶段:根据调查摸底结果,制定具体的闲置低效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处置方案,明确处置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分工。
组织实施阶段:按照处置方案,有序组织实施闲置低效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处置工作,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
总结评估阶段:对闲置低效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处置效果,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五、《方案》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认真排查和研判辖区闲置低效养老机构和设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盘活方案,有序推进,确保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闲置项目的盘活处置,低效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效。
六、《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处置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市场导向、保障权益的原则,确保处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处置程序:明确闲置低效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处置程序,包括调查摸底、评估论证、方案制定、审批备案、组织实施等环节,确保处置工作的规范有序。
处置方式:主要包括1.继续保留作为养老机构使用2.转变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院。3.转变为民政其他公共服务设施。4.移交政府作其他用途。5.高效推动低效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等方式,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权益保障:在处置过程中,充分保障老年人、机构员工、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处置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七、《方案》涉及范围有哪些?
答:《方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的各类闲置低效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包括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幸福院等。
八、《方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答: 解决养老服务资源浪费问题,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利用效率;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推动养老服务机构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促进养老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九、《方案》执行标准是什么?
答:《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法规执行,确保处置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建立健全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处置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处置工作的公正公平;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方案和评估标准,确保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处置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闲置低效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处置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十、《方案》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利益和需求,在处置过程中确保老年人的居住安全和生活质量;要注重保护机构员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员工的安置和就业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闲置低效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处置工作;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处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十一、 关键词诠释:
闲置低效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指长期闲置未使用或使用效率低下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包括养老床位、用房、设备等。
十二、新旧政策差异:
与以往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处置政策相比,本方案更加注重分类处置、权益保障,更加注重与国家和省级政策的衔接和配套,更加注重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原文:开府办函〔2024〕48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闲置低效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处置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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