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梨镇2021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花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梨镇2021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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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属各部门、各村(居):

《花梨镇2021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5月8日        

花梨镇2021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31号)、《贵州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标准(试行)》、《贵阳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贵阳贵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工程实施方案》、《贵阳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开阳县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务实工作责任,切实推进全镇2021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县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我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把工作做细做实,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坚决反对和制止餐饮浪费;宣传发动持续深入,努力培养垃圾分类好习惯。

二、主要措施

(一)营造浓厚氛围

把氛围营造作为巩固提升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手段,切实对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绿色生活理念、制止餐饮浪费、垃圾分类知识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以党建为引领,党员为先锋,持续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 ,提升干部职工垃圾分类准确率和参与率;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节约型机关创建成果重要工作,列入机关事务日常管理内容,规范干部职工日常行为;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行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动性,引领干部职工崇尚低碳生活新风尚。

(二)完善分类设施

实行“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四分类标准,要根据《贵州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标准(试行)》、《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及设施设置的通知》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简明易行”的原则,结合镇内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暂存空间,标识清楚,设施完备,能够满足投放需求,能用现有设施改造的,尽量利用。分类容器颜色、标识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的相关规定。

(三)实施分类投放

镇域内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应按分类目录要求以及具体规定,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准确投入到对应的收集容器,鼓励对可回收物中的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等进一步进行细分;同时,要按照《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制止全县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塑料污染工作通知》 要求,对购置物品外包装塑料物要禁止带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办公区域,对产品内包装产生的塑料物要单独收集按规定处置。

(四)实施分类收运

有害垃圾应单独存放,按照《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加强有害生活垃圾处理的通知》要求,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并适时将收集到的有害垃圾交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临时存储,达到一定存储量后再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交给贵阳市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厨余垃圾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建立记录厨余垃圾数量、去向的台账制度,与有资质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逐步推进厨余垃圾分散处置,鼓励日就餐人数一千人以上的单位就近就地配套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

可回收物应统一回收,与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如合同由管理部门统一签订,需规范单位收运处置台账记录。其中涉密的废旧文件资料,要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电器电子类办公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并符合保密规定和要求,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电器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动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切实将垃圾分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抓手、抓细、抓实。镇党委政府将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系统谋划、强力推进,层层压实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调研,要亲自谋划、部署、推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镇域内各公共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要严格对照《贵州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标准(试行)》强化问题攻坚,采取措施,对标对表查缺补漏,确保各项工作达到标准要求。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队伍,完善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切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三)加大监督指导力度。镇节能办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要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帮助其加快工作进程,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下狠手,曝光一批、通报一批,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信息报送。镇域内各公共机构要扎实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要将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工作简报形式每月及时向县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进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