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职责(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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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

紫兴街道党工委是县委的派出机关,受县委的直接领导,行使县委赋予的权力,领导本辖区党的建设、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研究提出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决定。

2.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楼宇党建、互联网党建、社区党建工作,实现党建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

3.在县委的领导下,发挥统揽作用,支持和保证本区域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居(村)民委员会开展自治活动和行使民主权利。

4.领导街道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居(村)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协调党政群各组织的关系,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6.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紫兴街道办事处是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行使县人民政府赋予的权力,负责辖区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街道党工委的决定、决议。

2.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职能。着力提升治理能力水平,通过服务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3.执行本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负责本区域科技、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共安全、民政、司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拥军优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医疗保障、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建设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4.统筹社区发展.统筹落实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5.实施综合治理。对区域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和社会稳定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6.领导基层自治。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村)民委员会和居(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7.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