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主要职责(2023年修订)

发布时间: 来源:开阳县财政局 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有关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制度、督导全县财政工作;拟定全县财政预算、专项资金、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拟定全县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决算,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及县级预算草案,编制县级财政决算,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参与制订各项经济政策,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控,并对全县财力实施综合平衡;执行县人大批准的县级财政预算,组织和监督各级预算的执行;管理和监督全县各项财政收支,负责对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付。

(三)贯彻落实财政、国有资金基础管理、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法律及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

(四)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按权限提出税收减免建议。

(五)管理全县财政公共支出和县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预算内经费;承担统一发放工资的县级机关全额拨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款项的拨付工作;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需由全县统一规定开支的标准及相关政策。

(六)参与拟定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参与基建项目安排及资金监管。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监督会计规章制度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及会计证的考试,管理全县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审计业务。

(八)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管理罚没收入和其他应上缴本级财政各项非税的收入,管理财政专户资金及政府性基金。

(九)拟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

(十二)制订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计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财政业务重大问题的调研。

(十三)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