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财政局“三举措”确保工资及时发放

开阳县财政局“三举措”确保工资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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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财政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开阳县财政局按照“单位主管、财政代发、严格审查、高效及时”的原则,不断加强政策学习,完善工资基础数据管理,确保工资统发运行平稳,切实兜牢“三保”底线。

一、 强化工资预计发放金额

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各预算单位将根据自己的年初预算数据,主要从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合理预计每月工资发放金额,使财政厅及时掌握全省工资发放进度,县财政局根据预计金额及时筹措资金,通过上级调拨,本级逐日划转两种途径及时足额将工资调拨至工资户。

二、明确工资发放时间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调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库[2022]5号)的要求,各市县务必压实工资发放主体责任,确保每月10日前将当月工资足额发放到位。为确保各单位工资发放工作步调一致,开阳县财政局及时与县医保局和县人社局加强沟通,明确单位在最早的时间获取本月医保和养老保险相关数据,协调各单位统一工资发放时间节点,每月8号前各单位录入工资计划和支付申请,10号前按照核对无误的工资数据发送代发银行,并督促代发银行及时将工资支付给每一个干部职工。

三、规范工资基础数据管理

为提高工资发放业务效能,开阳县财政局对各预算单位工资发放使用科目、支出摘要填写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坚持“编办核人、组织/人社核标、财政核拨”的管理原则,经过编办、组织、人社、财政三道流程,三部门协同把关,提高工资数据的准确性,确保工资发放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