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财政局科室岗位职责

开阳县财政局科室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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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督办、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新闻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全县财政资料征集汇编出版。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会计电算化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承担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信访、政务公开、处理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综合科

       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拟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工作。拟定非税收收缴管理的制度和具体办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承担县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和稽查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指导全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管理和指导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编制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执行计划,审核支付采购资金;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中违法违纪行为。拟定并组织实施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三)国库科

       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拟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总决算、汇总部门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参与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

       (四)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记事宜;审核报批部门预算项目调整申报事项,审定、批复县级部门预算;承担县对下的转移支付工作;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汇总年度全县财政决算;负责编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年度财政决算;拟定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财政政策。承担县直部门支出标准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审核部门提出的年度预算编制计划,审核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汇总县直部门预算;提出有关部门预算定额、部门预算政策咨询。

参与拟定地方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及有关实施细则;承担综合治税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承担税收政策调整、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税制改革调查有关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五)金融债务科

       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有关制度,拟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办法和细则;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申报、审查、参与谈判、转贷(赠),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政府外债贷款资金债务分割、回收和还本付息付费的相关工作;承担财政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人民币限额的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和政府债务预算初编工作;评估、预警和监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负责县级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监管等职责;负责地方金融监管工作。

       (六)行政事业科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并执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和分类保障办法;对有关专项资金的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并执行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七)经济发展科

       承担交通、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定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并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拟定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办法;承担县级国有投资公司财政政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级国有企业(县国资局监管的除外)的产权登记等基础管理工作;增加研究提出支持工业园区发展,内外贸及流通领域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

       (八)农业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民政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并执行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九)基层财政服务中心

       负责全县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市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承担工作补助资金和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工作;承担“乡财县管”及“村财乡代管”试点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乡村债务化解补助资金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科技信息中心

       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计算机网络建设;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系统及门户网站的维护;承担财政局机关干部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财政系统干部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