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做好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黔财综〔2024〕42号)文件要求,县财政局已于2024年9月23日征求各县直单位、乡镇(街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令)、《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黔财综〔2023〕46号)有关规定,对《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黔财综〔2022〕73号)中的第四级目录提出增加或细化的需求意见建议,截至目前,未收到各单位需增加或细化的意见建议,因此,我县将按照《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现将《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开阳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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