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重要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制定价格管理措施;依法审批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负责重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指导工作;对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影响进行跟踪和反馈;负责对放开商品的价格监管政策指导;组织实施收费管理办法和方案,按规定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制定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公用事业等收费项目和服务价格;指导、协调实行市场调节的经营性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和非常时期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进行调查、预报和分析;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预警和协调;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价格监测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节基金项目的申报以及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调查、测算和监审,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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