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高“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我县“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获得电力”指标参与单位的工作协作水平,特制定我县“获得电力”协调工作机制。
一、组织保障
成立开阳县“获得电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黄双福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蕾 县供电局党委书记、总经理
副组长: 程太菊 县循环经济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王 雄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邓继海 县气象局气象台台长
吕墨曦 县供电局副总经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由程太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维桃、周游、李欣具体负责办公日常事务,工作组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电力”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对开阳县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指标进行按期调度落实,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在指标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工作小组。
组 长: 程太菊 县循环经济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王 雄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邓继海 县气象局气象台台长
吕墨曦 县供电局副总经理
成 员: 罗维桃 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科科长
李亚飞 县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科负责人
李秋陵 县气象局工作人员
孙 锐 县供电局市场营销部经理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获得电力”指标各项具体工作、负责了解掌握政策动向、向领导小组按期汇报工作推进情况、负责收集、汇总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能源局:负责牵头完善开阳县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协调工作机制、负责牵头组织“获得电力”指标参与单位对落实工作情况进行协调和统筹、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召集各参与单位进行研究解决。
(二)县供电局:负责提升“获得电力”流程、耗时、费用及透明度、材料和便利度指标,负责落实“三零三省”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相关惠民政策,负责编制电网规划方案,组织开展配网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供电可靠性指标管理及提升,负责强化带电作业管理,提高带电作业率,减少计划和故障停电时间,负责组织做好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新闻宣传及舆情监控处置。
(三)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在开阳县范围内,对用电报装涉及的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临时占用绿地许可、修建电站、其他建筑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改线的许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占道施工许可等事项实行电力接入占道掘路联合审批。负责牵头涉及行政审批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对电力接入工程相关行政审批事项采取并联审批,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压缩办理时限。对于涉及不超过 150 米外部电源或不占用、挖掘车行道且不中断人行道交通的接入工程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强对电力接入工程的施工监管,涉及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有关审批部门按相关规定对电网企业、用户或第三方受托方承诺内容的兑现情况进行监管。
(四)县气象局:负责对供电线路造成影响的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向供电部门进行发送,负责向供电局提供全年重大灾害天气预警资料:包含自然灾害认定标准I级(红色)、II级(橙色)、III级(黄色),类别包含大风、暴雨、雷电、冰雹、凝冻等影响电网线路运行的气象灾害,完善并提供全年灾害天气的统计台账及相关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电力”指标相关工作,积极主动与其他单位沟通配合,共同推进“获得电力”各项指标。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单位要紧密协作、加强沟通,对涉及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要担负职责,主动服务、做到问题“零存量”、获得用电“快速办”。
开阳县能源局
(开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