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开、硒城、紫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直事业单位,各县管企业:
《开阳县支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的政策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2月20日
开阳县支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建设力度
(一)加快推进充电设施进机关。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加快推进充电设施进居民小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现有居民区应逐步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设施,鼓励业主在固定停车位上自建充电设施,物业管理、供电等部门应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规定,为业主配建充电设施提供便利条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三)加快推进充电设施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等定点定线服务领域,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线配建充电设施,所有定点定线服务领域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物流、租赁、安全巡逻等非定点定线服务领域,根据车辆充电需求对常规线路配建充电设施,所有非定点定线服务领域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四)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进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等应根据电动汽车和换电汽车使用情况,优化产业布局,打造新型储能产业园区,在现有停车区域配建一批充电设施。园区应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同步规划建设充换电设施。推动货运车辆集中式换电站建设,加强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牵头单位:经开区经发局、县发改局)
(五)加快推进充电设施进入人口集聚区域。学校、医院、酒店、车站、文化体育娱乐中心等人口密集区域,每年按不低于5%的车位比例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应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达不到比例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施 工图审查不予通过。现有加油站、加气站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前提 下应配建充电设施,新建加油站、加气站应同步规划建设充电设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商促局)
(六)加快推进充电设施进旅游景区。A级旅游景区须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二、简化审批手续
(七)简化项目备案流程。企业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由充换电设施建设企业向县发改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除建设大型独立集中式充换电站外,建设充换电设施无需提供可研报告等资料。县发改局及时完成备案手续。(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八)简化建设审批程序。在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换电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安装充换电设施,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单独占地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只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部门应按程序及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保障建设用地
(九)优先保障土地供应。按照将充换电设施定位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的要求,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用地范围,并按照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十)加快土地审批流程。采取提前介入、现场办公、绿色 通道办理和专人负责跟进等机制,加快办理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建设占地面积较大的充换电站和多处用地的充换电站群,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向上级部门上报用地报批。(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四、加大资金支持
(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标准、接入全省统一信息服务平台的公用或专用充换电设施,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等部门积极引导企业申报省、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补贴。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鼓励园区、景区等主管部门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及其它形式的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五、实行价格优惠
(十三)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电费。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局)
(十四)完善服务费收取标准。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充换电服务费,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按照《贵州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明确的定价权限,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等制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六、强化电网接入
(十五)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完善配电网规划,加强配电网建设,提高充换电设施用电保障能力。县级各相关部门在规划调整、规划建设审批等环节予以支持,为配电供电设施改造升级创造条件。在居民小区、学校、医院、酒店、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加气站、旅游景区等区域,为充换电设施预留配电房。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供电部门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按“适度超前”原则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换电设施用电需求。(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商促局、县交通局、县供电局)
(十六)简化用电报装程序。电网企业要建立充换电设施用电 报装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相关手续。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在已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供电部门应无障碍接入电网。(牵头单位:县供电局)
七、营造良好环境
(十七)促进车桩协调发展。加大电动汽车推广使用和普及 力度,严格落实电动汽车扶持推广政策。鼓励各部门结合公务用 车改革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单位内部充换电设施与电动汽车自助共享租赁业务的统筹推进机制,实现车桩相随、相互促进、一体化运营。(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十八)加强政策宣传和人才培养。大力宣传电动汽车及充 换电设施相关政策和建设推进情况,开辟专栏进行专题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高杆广告牌、户外大型电子宣传牌等载体,在主要交通沿线、城镇人口集聚区、重要活动场馆、重点旅游景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区域进行公益宣传。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才培训,支持鼓励职业院校等设置相关专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人社局、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