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公安局单位职责(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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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公安局是开阳县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开阳县政府、贵阳市公安局的双重领导。各乡、镇、社区设派出所。

开阳县公安局是主管开阳县公安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在县委、县政府和贵阳市公安局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 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开阳全县公安保卫工作;

二、 掌握开阳全县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四、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 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六、 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开阳县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七、 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场所;

八、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 依法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有关工作;

十一、 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十二、 负责县局直管部门的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 制定、实施开阳全县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依法开展警务督察工作;

十四、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贵阳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