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阳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明确吴宇等4名同志工作岗位的通知

中共开阳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明确吴宇等4名同志工作岗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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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队、室:

根据工作需要,经2022年4月2日县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吴  宇同志  分配到治安管理大队(旅游警察大队)工作;

李  涛同志  分配到巡逻(特警)大队工作;

汪应昌同志  分配到紫兴派出所工作;

杨鸿宇同志  分配到楠木渡派出所工作;

请以上同志于2022年4月3日前到新单位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