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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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及所辖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开阳县委、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开阳县科学技术局、开阳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牌子(以下简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大数据局〕)。

第三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大数据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大数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大数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拟定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二)承担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的职责,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工业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及互联互通;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化应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三)拟定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工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电力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工业企业煤、电、油、气、运调度和综合协调保障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上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工业产业基金管理有关工作。

(六)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技术相关项目及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承担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工作。指导工业绿色发展,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参与军民两用技术成果推广、相互转化和产业化以及配合做好工业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仓储安全的监管。

(八)拟定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政策措统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规定管理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九)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监察标准;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贯彻落实大数据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大数据、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统筹数据资源建设、管理。统筹政务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政务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开放,促进大数据与政务服务融合应用,统筹推进“智慧开阳”建设。

(十三)负责研究拟定全县大数据、信息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政策研究,提出推广应用、优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

(十四)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大数据融合应用。指导协调推进大数据与“四个融合发展”(与实体经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协调通信业发展,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

(十五)负责数据中心规划建设与集约利用。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十六)负责全县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统计工作。推动大数据、信息化等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统筹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大数据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大数据产学研用结合。

(十七)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和省、市支持建设资金的安排建议;提出大数据、信息化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的建议;拟定县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统筹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

(十八)承担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大数据、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参与重大交流合作活动,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指导大数据、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

(十九)负责大数据、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数据、信息化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大数据、信息化人才教育有关工作。

(二十)贯彻落实省、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措施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十二)贯彻落实省、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三)贯彻落实省、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贯彻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四)负责全县科学数据汇聚、管理、应用和共享开放。

(二十五)编制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六)贯彻落实省、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科技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七)贯彻落实省、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开展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开展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三十)贯彻落实省、市级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三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省、市级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水平科学家、团队吸引聚集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贯彻落实省、市级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承担外国人来华工作有关事项。

(三十二)贯彻执行省、市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贯彻执行省、市级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十三)承担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三十四)负责承担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定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按规定配合指导煤矿初步设计和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验收,以及煤矿安全生产许可颁证管理工作;负责煤炭行业技术改造和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及上报煤炭投资项目;按规定承担煤炭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督促煤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承担煤炭行业管理的其他有关工作。承担全县煤矿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协调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煤矿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组织开展全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承担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按规定组织煤矿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管理工作;参与指导煤炭行业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三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三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七)职责调整。

1.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大数据局)。

2.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大数据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不再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大数据局)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

3.优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大数据局)。

4.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牌子的县大数据发展局更名为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不再加挂县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

5.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大数据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机关。

(三十八)职能转变。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大力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紧紧围绕“一品一业、百业富贵”的发展愿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提升工业发展质量,努力构建具有开阳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

一是立足资源优势,在增加投资扩大总量中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

二是坚持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中高端制造业,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做大做强千亿级产业。

三是狠抓政策落实、解决企业困难、做强做优企业,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四是深入实施制造强市战略,按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方向,推进大数据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智能制造。

五是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加大科技投入,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实行科研项目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政府部门编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逐步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六是促进简政放权。按照“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的要求,统筹推进县级政务部门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应用好“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推动县级部门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开放,促进政务业务流程优化和简政放权。

七是提升监管效能。围绕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核心区建设,在产业发展、应用创新、县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对规划编制、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并强化结果运用。

八是提升服务水平。依托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深化政府数据“聚通用”,提高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服务能力,推动大数据提升政府管理能力、政府决策能力、民生服务水平。

(三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制定综合性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综合性能源发展和改革涉及的有关重大问题;统筹综合性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煤电油气运等要素运行的统筹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协调经济运行与能源市场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电力生产环节的综合性协调工作,参与拟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风能、光能、核能、抽水蓄能等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衔接省、市能源部门的综合性业务,协调分转由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的专业性能源管理业务工作。负责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能源重大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大数据局)负责煤炭专业性能源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煤炭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衔接上级部门有关煤炭管理业务。负责全县工业领域电力设施建设协调工作;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电力工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电力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工业年度用电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协调电力监测预测和运行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大用户直供电提供协调服务;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热价格制定和电力运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大数据局)主管全县盐业工作,负责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及有关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食盐质量市场监督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