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协助拟定煤炭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配合指导煤矿初步设计和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验收,以及煤矿安全生产许可颁证管理工作;承担煤炭行业技术改造和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及上报煤炭投资项目;按规定承担煤炭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煤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承担煤炭行业管理的其他有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全县煤矿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拟定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协调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煤矿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开展全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承担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按规定组织煤矿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管理工作;参与指导煤炭行业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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