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3年开阳县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的批复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3年开阳县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  字体: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你局报来《关于审定<2023年开阳县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的请示》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2023年开阳县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请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开阳县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

2023年1月12日       


2023年开阳县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实现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编制2023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矿安综〔2022〕46号)、《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及市工信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煤矿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了《2023年开阳县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

一、基本情况

开阳县现有煤矿4家。兼并重组批复保留为45万吨/年煤矿3家(龙岗镇赶场路煤矿、龙岗镇龙洞沟煤矿、永温乡田坝煤矿),兼并重组批复保留为30万吨/年煤矿1家(禾丰乡岩脚煤矿)。4家煤矿均处于停工状态,各煤矿井口已用砖石进行封闭。

二、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煤矿安全检查巡查力度,严防煤矿非法违规引发安全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通过监管执法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通过监管执法防范停建煤矿非法违规打开井口引发安全事故。

四、检查频次

县工信局对全县4家煤矿每月至少1次全覆盖巡查,乡(镇)对本辖区煤矿每月至少两次全覆盖巡查。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监管计划,按计划执行到位。

2.对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

3.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公正、公开、公平执法,树立安全监管队伍良好形象。

4.如开阳县煤矿生产状态发生变化,则按要求调整本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