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信息公开主体包括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开阳县工业园区、开阳县台湾产业园区、构皮滩电站开阳库区。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办公室的政府信息。主要公开以下信息:
1.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会议内容;
6.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10.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
11.招商引资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情况;
12.财政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信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1-87225117
传真号码:0851-87227080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硒城街道办三块石广场
邮政编码:550300
2.申请方式
向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开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yang.gov.cn)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硒城街道办三块石广场,联系电话:0851-87225117)负责接收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表。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开阳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做出答复。
5.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6.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7225117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硒城街道办三块石广场
邮政编码:550300
投诉邮箱:gzkyjjkfq@163.com(此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及意见建议)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开阳县司法局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育英路2号
邮政编码:5503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市府路16号
邮政编码:5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