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2023年修订)

发布时间: 来源:开阳县交通运输局 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统计和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战备支前运输的有关工作。

(三)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调控和平衡全县交通运输运力;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的发展,发挥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的功能和作用。

(四)负责全县公路、水路的运政、路政管理,统一管理城乡公路客货运输(含小轿车定线客运和旅游客运、汽车租赁、特殊物资运输);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加强交通运输服务业的管理,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五)负责县属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县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及客货运输站场的管理。

(六)负责全县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行业管理。

(七)负责起草交通运输专项法规和规章草案;开展全县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八)贯彻交通运输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监督实施交通运输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九)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涉外工作;管理涉及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与国际组织间合作的有关事宜。

(十)负责全县水上港航监督、船舶检验、船员培训考核及交通安全管理和船舶维修市场管理,承担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