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交通运输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开阳县交通运输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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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局公务车辆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节约运行成本,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各级有关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并完善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局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管理内容为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局公务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合理分配,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日常管理

(一)严格公务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二)严格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实行加油登记制度。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三)严格执行公务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县城内不作登记)。

(四)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周一至周五下午下班后,局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外派公出、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用车领导或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在外停放,但必须确保车辆的规范停放和安全,并负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除局安排的应急车辆、备勤车辆外,其它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因工作需要用车时,经局领导同意后,驾驶员到单位开车,使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报县纪委的值班车辆、应急执法车辆、备勤车辆外,其他公务车辆须统一按要求封存。 

(五)严禁公车私用。禁止将公务车辆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干部职工、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查证后,由用车人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是正式职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是聘用人员的,报局务会议研究处理。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由办公室派车辆。

三、保障出行的费用管理

(一)保障范围外的出行。跨我县行政区域和到交通不便的乡镇(毛云乡、高寨乡、宅吉乡、龙水乡、米坪乡)的公务出行,由单位保留车辆保障后,一律不得报销交通费。

(二)保障范围内的出行。按照贵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完善贵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筑车改办通〔2017〕1号)文件精神第二点第五项的规定,交通较为便利的乡镇(城关镇、双流镇、永温镇、金中镇、龙岗镇、楠木渡镇、冯三镇、花梨镇、南龙乡、南江乡、禾丰乡)属于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实行有偿使用。收取的费用上缴本单位或保障平台,所收取费用用于车辆维护或加油。在保留车辆无法保障时,可自主选择社会化方式出行。

(三)收费标准。小轿车(5座)按每公里0.7元/车,越野车(5-7座)按每公里0.8元/车,小客车(中巴车19座以下)按每公里1.05元/车,大客车(20座以上)按每公里1.40元/车。

四、调度与使用

(一)日常公务用车。为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局班子领导下乡原则上带相关科室人员统一乘车前往开展工作,各科室下乡原则上同一事由或顺道的统一乘车前往开展工作,到市办事的领导或科室工作人员原则上集中拼车公出开展工作。一般情况下工作时间外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二)长途公务用车。指因工作需要到贵阳市外的用车,由用车人向分管领导汇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局办公室登记统一安排车辆。

(三)应急(执法)用车。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工作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工作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按上报县纪委应急车辆或《局值班表》规定的值班车辆为准加强值班应急工作。

五、维修与保养

(一)驾驶员对车辆须做到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车辆维修、维护及保养必须由办公室负责人开派修单据,方可在指定的厂家进行维修、维护及保养(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维修需到贵阳进行维修的,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办公室负责人建议,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车辆维修、维护及保养费用以派修单为准,无派修单进行维修的一律自行负责。

(三)驾驶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负责驾驶车辆保险和年审工作。

(四)局公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相关费用由驾驶员填报单据,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局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销。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一律不予报销,并作严肃处理。

六、驾驶员管理

(一)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驾驶技能。

(二)爱岗敬业,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三)禁止在工作日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违反该规定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并作严肃处理。

(四)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和创建工作要求。

(五)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六)厉行节约,力戒浪费,严禁将加油卡交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七)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八)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公务车辆停放在单位,并将钥匙交办公室保管。

七、驾驶员出差等费用严格按单位有关规定统一执行。

八、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和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除按公车私用进行处理外,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九、局属各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