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教育局(县委教育工委)主要职责(2023年版)

发布时间: 来源:开阳县教育局 字体: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政策;负责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按管理权限指导社会力量办学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承担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和统战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老干部工作。

(五)承担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脱盲再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部门负责有关教育工作,实施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所属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

(七)负责加强全县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八)承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九)承担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工作,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负责协调和推动全县教育经费、教育投入的落实;负责所属单位的教育经费、基建建设、基建投资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指导全县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卫生、劳动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普通中小学和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县属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四)承担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外事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五)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与发布。

(十六)负责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七)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

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