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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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督查学校依法办学,保障教师依法执教,保证学生依法受教,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负责教育执法工作和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各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及家庭教育和心理辅导教育等工作;负责对全县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评价;管理和指导全县职业教育和普通中小学学生的学籍、学历及学生奖惩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及德育工作,组织全县性的学生体育、卫生、艺术和德育系列活动,组织对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协调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年初综合报表》等常规统计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创建”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工作的日常事务,审核、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工作;参与县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 责 人:何朝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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