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开阳县2022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开阳县2022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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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面落实好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2022年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根据《开阳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开重动防指〔2022〕2号)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目的及意义

以预防为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为方针,以强化保障、夯实责任为措施,扎实做好全县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现保障全县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

目标及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全面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和狂犬病、猪瘟、牛山羊痘等国家、省强制免疫病种免疫的基础上,做好其他疫病的因病设防工作。

(二)具体任务

1. 免疫接种密度

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达100%。

免疫标识佩戴

规模养殖场牲畜耳标佩戴率达100%,散养牲畜耳标总体佩戴率达70%以上。

免疫档案记录

做好动物免疫档案的建立和规范管理。一是防疫员以组为单位建立健全免疫档案。二是每户必须张贴开阳县2022年动物强制免疫情况告知书,告知书上如实登记免疫数量和免疫时间,登记防疫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严禁弄虚作假。

免疫抗体检测

春防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按照《开阳县2022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要求,将采集样品送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免疫抗体检测。对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70%的,必须限期进行补免,确保群体免疫合格率常年维持在70%以上。

三、范围及对象

(一)实施范围

全县18个乡(镇、街道)。

(二)免疫接种对象

1. 禽类接种禽流感H5+H7疫苗;

2. 猪接种O型口蹄疫、猪瘟疫苗;

3. 牛接种口蹄疫O-A型二价灭活疫苗和山羊痘疫苗;

4. 羊接种口蹄疫O-A型二价灭活疫苗和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5. 犬接种狂犬病疫苗。

四、时间及安排

(一)免疫注射阶段(3月1日—4月20日)

2022年3月1日—3月31日,免疫注射禽流感,猪口蹄疫,牛山羊痘,羊小反刍兽疫疫苗;4月1日—4月18日,免疫注射猪瘟,犬只狂犬病,牛、羊口蹄疫O-A型二价灭活疫苗。

(二)总结上报阶段(4月19日—4月20日)

各乡(镇、街道)安排专人收集汇总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杨琳处(QQ:1170789921)。

(三)专项督查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针对春防安排部署、免疫密度等方面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的乡(镇、街道)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

(四)整改阶段(5月1日—5月15日)

各乡(镇、街道)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将整改情况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措施及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防疫责任

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县畜牧技术开发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为成员的动物防疫工作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全县的动物防疫指导工作。同时,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动物防疫技术小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有计划、有组织、有目标地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二)强化基础免疫,确保免疫密度

各乡(镇、街道)农业(发展)中心要按照业务部门保质量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猪瘟、牛山羊痘疫苗等的基础免疫工作。按照“五不漏”的要求,做到免疫注射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漏洞。要重点加强规模养殖场(大户)监管,落实技术人员联系制度,明确监管责任人,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大户)实施自主免疫和建立健全养殖档案。

(三)强化监测排查,掌握疫情动态

各乡(镇、街道)农业(发展)中心要建立和完善疫情监测排查预警机制,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的作用,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牲畜集散地等实行重点监测排查,做到有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疫情扑灭在萌芽状态,防止重大疫情突发和蔓延。

(四)加大经费投入,落实资金保障

各乡(镇、街道)农业(发展)中心要积极申请落实好动物防疫所需经费(防疫员劳务补助、应急物资储备等),确保防疫所需经费到位。

(五)强化技术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各乡(镇、街道)农业(发展)中心及局属相关部门要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继续抓好村级防疫员、畜牧兽医技术干部、养殖场技术负责人法律法规和技术技能培训,特别是牛山羊痘疫苗免疫注射的培训。

(六)落实后续服务,完善补偿措施

各乡(镇、街道)农业(发展)中心要认真核查副反应死亡情况、填写动物免疫副反应死亡补助确认表经乡(镇、街道)农业(发展)中心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加大宣传力度,实现群防群控

要加大对《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让社会公众、养殖户熟悉了解相关内容,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控动物疫病的合力,达到群防群控的目的。

(八)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开展

各乡(镇、街道)农业(发展)中心要会同本辖区政府部门建立和完善督查制度,确保防疫密度和质量。局属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春季动物防疫专项督查,确保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