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社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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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才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流动人才档案整理、归档、保管及代理服务;开展全县国有企业人才资源年度统计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开展全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宣传贯彻落实人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各类人才社会保障机制。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指导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政策,负责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全县乡村振兴就业创业工作,组织脱贫劳动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扩大脱贫劳动力人口就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做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急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退休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评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日常事务工作。

(七)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流动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相关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相关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措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九)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规范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