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广大市民征集对《开阳县“十四五”社会保障及城乡就业发展专项规划(2021—2025)》意见与建议的通知

关于向广大市民征集对《开阳县“十四五”社会保障及城乡就业发展专项规划(2021—2025)》意见与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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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开阳县委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共贵州省委第十二届八次全会和贵阳市委第十届十次会议精神,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结合开阳县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实际,编制了《开阳县“十四五”社会保障及城乡就业发展专项规划(2021—2025)》,为更好地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使规划任务及项目更加贴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公开征集广大市民建议。

一、征集内容

欢迎各界人士及广大群众对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内容提出建议。

二、征集方式

广大市民朋友可以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851-87251894

三、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1日。

                                                            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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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十四五”社会保障及城乡就业发展专项规划(2021—2025)

(送审稿)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十三五”时期主要成就

一、社会保障水平快速提高

二、城乡就业规模持续扩大

三、创业带动就业成效逐步显现

四、人事人才工作成效明显

五、劳动保障监察和仲裁工作成效显著

第二章挑战和机遇

一、面临的挑战

(一)劳动力仍然供大于求,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

(二)社会保障全覆盖趋势明显,但基金筹措压力越来越大

(三)提高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质量非常迫切

(四)协调劳动关系难度日益加大

二、发展机遇

第三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对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工作的领导

(二)坚持民生为本,共享发展成果

(三)坚持就业优先,扩大就业规模

(四)坚持深化改革,促进公平正义

(五)坚持服务大局,树立底线思维

三、主要目标

(一)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环境

(二)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三)提升就业能力

(四)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四章重点任务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

三、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

四、建立就业创业优先的长效机制

五、建立健全失业调控的长效机制

六、稳定和扩大就业

第五章重点工程

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工程

二、乡村振兴带动农民转移就业工程

三、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就业工程

四、退役军人就业促进工程

五、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程

六、职业与创业培训工程

七、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程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二、加强协调,明确责任

三、加强监测,适时预警

四、完善考核,加强督查

前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2020年10月26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该《建议(讨论稿)》对国家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和二0三五远景目标作出了详细的规划与展望。2020年12月9日中共贵州省委第十二届八次全会通过了《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该《建议(讨论稿)》对贵州省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作出了详细的规划与展望。2020年12月31日中共贵阳市委第十届十次全会通过了《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制定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该《建议》对贵阳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和2035年远景目标作出了详细的规划和展望。中共开阳县委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共贵州省委第十二届八次全会和贵阳市委第十届十次会议精神,编制了《开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开阳县“十四五”社会保障及城乡就业发展专项规划》是《开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规划结合开阳县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实际,明确“十四五”时期开阳县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指导思想、主要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以及保障措施,对开阳县委、县政府围绕“四新”抓“四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建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章“十三五”时期主要成就

“十三五”以来,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大部署和战略决策,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紧紧围绕专项

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不断加快推进城乡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进程。经过县委、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部门以及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开阳县社会保障与城乡就业工作取得一定成就。“十三五”专项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主要目标均已基本完成。

一、社会保障水平快速提高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6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万人。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304万人(不含退休),已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4.5万人的目标任务,完成率为112%。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053人,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3万人目标任务的107%,比“十二五”同期增加2096人,增长7.38%。全县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655万元,比“十二五”同期增加1090万元,增长69.65%,基金支出由省级统管。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到2.3万人,“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2.2万人,完成率为105%,比“十二五”同期增加1626人,增长8.8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0万人,待遇领取人员月平均保障水平达180元。

二、城乡就业规模持续扩大

全县实现城乡统筹就业11.5万人,其中城镇新增就业人数7.5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县农民工91161人,外出务工58581人,跨省49910人,已就业农民工86603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9896万人,其中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4934人次,全员培训21.3万人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4547人,已就业4400人,其中建档立卡未脱贫劳动力934人,已就业934人;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2483人,已就业2483人,实现了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一户一人就业目标。

三、创业带动就业成效逐步显现

大力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新增创业实体21649个,带动就业61600人,创业实体的增长呈上升趋势。累计发放小额贷款36177.45万元,扶持创业3854人,带动就业19529人。发放自主创业一次性奖励920万元,扶持2159人;发放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1674万元,扶持2742人;发放农民返乡创业奖励421.5万元,扶持1411人。为农民工发放自主创业补贴461户,共计发放贷款200.2万元,办理创业场租补贴1213户,发放1097万元。办理创业担保贷款3587户,贷款金额37160.41万元,创业带动就业7474人。

四、人事人才工作成效明显

全县录用公务员463人,参公人员62人;审批办理公务员(参公人员)调动126余人,奖励年度考核优秀人员1189人次;共计有699名公务员晋升了职级、兑现了工资待遇。其中:晋升正处级的4人;晋升副处级的71人;晋升正科级的31人;转任正科级的294人;晋升副科级的170人;转任副科级的129人;完成年审资格证书8023个,其中:高级477个,中级3630个,初级3920个。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招聘864人,免费师范生52人;人才引进128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培养生16人。

五、劳动保障监察和仲裁工作成效显著

全县劳动保障定期书面审查累计完成39685户次,年均增幅达10.8%,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实现了“应审尽审”的目标,参加审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100%,企业办理参保登记率100%,开展了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打击非法使用童工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各类专项检查,办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278件,结案278件,规定时间内结案率100%。在建工程项目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应收尽收,累计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5845万元,滚动结余4305万元,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8个100%综合完成率达99%。不断加大打击惩处力度,累计共为12517人次追回农民工工资34878万元,未发生因拖欠工资导致的重大群体性事件、舆情事件和恶性事件。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共计收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61件,其中不予受理138件,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23件,结案523件,结案率达到100%,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335.96万元,其间没有发生因仲裁工作服务态度和办案质量引起信访事件。案件共回访158件次,裁决案件中上诉到法院的案件68件,调解案件已基本执行,案件回访率达53.37%。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59个(调解组织聘用调解员247名),其中18个乡镇、社区组建调解中心、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超过50%,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案件722件,涉及1755人,涉及金额2059.36万元。

专栏1开阳县“十三五”时期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指标

单位

“十三五”规划目标

完成情况

社会

保障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万人

4.5

7.6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增)

万人

3

4.4

失业保险

万人

2.2

2.3

工伤保险

万人

3

3.2

城乡

就业

城乡统筹就业人数

万人

10

11.5

其中: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6

7.5

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万人

1.5

1.99

城镇登记失业率

%

≤4

3.5

第二章挑战和机遇

一、面临的挑战

(一)劳动力仍然供大于求,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

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市场环境影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人才需求一方的部分企业亏损局面得不到扭转、资金短缺,导致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缩减;二是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还有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失地农民、困难就业群体的就业交织在一起,总量呈现供大于求的状况,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开阳县2016年—2020年大中专毕业生回县办理报到手续共计2849人,其中:本科及本科以上1430人,专科1416人,中专3人。据不完全统计,开阳县共招录公务员463人,参公人员62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招聘864人,免费师范生52人。三是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由于人力资源供需双方不能客观有效匹配,一方面用人单位工资偏低和技术要求提升而招不到合格又合适的员工;另一方面,劳动者整体素质没有明显提高,技能单一,而对劳动报酬的期望值却在升高,在市场上往往找不到合适的岗位。四是扶持创业的政策落实的资金量仍然偏小、创业服务力量不够等问题。

(二)社会保障全覆盖趋势明显,但基金筹措压力越来越大

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市场环境的影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时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发生,欠费催缴难度比较大。灵活就业人员因其工作不固定,收入不稳定等,导致其参保率低,断保现象普遍存在。虽然政府部门不断加大“早交早得、多缴多得”的参保政策宣传,但许多老百姓由于受资金短缺与家庭开支较大双重矛盾影响,导致其主动参保的意识淡薄,存在“能不参保就不参保”的现象。同时,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连续缴费年限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即可以领取养老金的规定,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年轻时多以“抓收入”为主,后期再根据收入状况选择是否参保,导致参保人员年龄结构普遍偏大。开阳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2.7万人灵活就业人员中40—50岁人员有1.89万人,占灵活就业参保人数的70%。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家庭生活负担较重,属于典型的缺资金、缺技术、缺知识“三缺群体”,只能从事农业生产、社区服务、家政劳务等低收入工作,在保证赡养老人、供子女上学、承担住房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的前提下,无力顾及社会保险。开阳县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最低缴费8154.24元/人,平均每人每月需缴纳679.52元,若一个灵活就业家庭有2人参保,每月至少缴纳社保费1359.04元,且最低保费呈逐年上涨趋势,费率高、数额大的社保费,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门槛”,影响其参保积极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可选参保险种有限。现行参保政策仅给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基本养老保险,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属于正式用工单位给予缴纳,而大多以非正规就业方式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由于长期身处一线工作,因公受伤或工作期间受伤的概率较大,一旦受伤只能凭雇主的人道主义获得补偿或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虽然缴费档次多,但是待遇往往满足不了参保者的期望,部分参保者在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徘徊,这也是影响我县参加养老保险人数的原因之一。

(三)提高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质量非常迫切

就业方式的日益多样化,以及全日制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并存,非正规就业、临时就业、灵活就业群体不断扩大,给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带来新的难题。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也要求全方位提升就业与社会保障治理水平。就业与社会保障作为我国社会领域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在社会治理中承担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已经从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政策发展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内容。在社会治理方面,必须实现政府数字化转型,这将是政府治理方式的一场深刻革命和重大创新,是涵盖政府治理理念、政务服务流程、政府治理方式和信息技术应用的全方位、系统性、协同式变革。社会保障涉及的都是民生问题,其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切身体验和感受。要进一步在优化服务流程、加强部门协同、健全公众参与,以及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和进展,充分运用“互联网+”的思维和技术,进一步拓宽服务通道和载体,推进社会保障业务网上办、掌上办以及全省通办,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快捷、方便、优质、高效的民生服务,将是开阳县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课题。

(四)协调劳动关系难度日益加大

由于所有制形式、分配方式、就业形势日趋多样化,劳动力流动更加频繁,使得劳动关系变得多样化、复杂化,对加快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意愿和诉求强烈,但农民工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有待加强等等。工资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的矛盾仍然突出。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低迷,建设单位资金回笼率较低,工程款拨付不到位、不及时,一直是拖欠农民工工资主要原因。部分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还不够高,超时加班、拖欠工资等时有发生,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工作还不够深入,普法教育工作有待加强。劳动关系双方利益明晰化、主体意识增强,劳资矛盾日益突出,使得劳动争议继续呈现大幅上升趋势,劳动争议预防及处理工作面临较大压力。

二、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在全球蔓延,一些国家和地区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部分省份和区域新冠肺炎疫情再次袭来,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开阳县委、县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紧紧抓住这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大县域经济蛋糕,为开阳县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奠定物质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期。党中央部署了如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点工作。要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开阳县脱贫攻坚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如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如何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开阳县委、县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抓住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优惠政策,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持续发展壮大扶贫产业,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加强资金资产项目管理,兜住民生底线,规范管理公益岗位,开阳县的社会保障工作将取得明显成效。

“十四五”时期,贵州省将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高质量发展工业产业体系。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构建高质量发展城镇体系。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构建高质量发展乡村建设体系。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化,构建高质量发展现代服务业体系。坚持创新驱动发展,高质量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高质量建设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这一系列的战略目标和举措,将为九个地州市以及各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开阳县要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抓住发展机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生态旅游产业、康养产业、富硒产业以及数字经济产业等优势产业。同时,也要抓住国家新发展格局加速构建期、区域发展战略叠加带动期、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建设期的发展机遇,大力营造宽松的投资营商环境,大力招商引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为开阳县城乡就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十四五”时期,全球经济发展环境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增加,中国与贵州省面临经济增长速度下行压力加大,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可能长期存在,国家“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即“六稳”工作和“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即“六保”工作新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将会出台,贵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也将会出台,这将为开阳县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释放更多的政策红利。

第三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共贵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中共贵阳市委第十届十次全会以及中共开阳县委相关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四新”抓“四化”,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工作主线,把保障民生、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主要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现“应保尽保”,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使人民群众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对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工作的领导

“十四五”时期,开阳县的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工作任务仍然繁重,新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返乡的农民工、退伍军人、易地搬迁的农民以及涌入开阳的省外未就业人员将会越来越多,将给党委和政府带来一定的压力,工作千头万绪,需要坚持党对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工作的领导,各项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工作才能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坚持民生为本,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社会保障和工资收入等利益问题入手,“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让改革发展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人民,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

(三)坚持就业优先,扩大就业规模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是居民收入的基本来源,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把就业优先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要加快形成以县内循环为主体,省内省外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促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旅游产业化协同创新发展格局,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实现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深度融合。

(四)坚持深化改革,促进公平正义

要打破思维定式,不断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推进就业与社会保障职能协同,以法制公平来保障群众的权利公平,以政策的落实来保证群众权利的实现,以灵活的服务措施来提升群体的获得感,努力维护和平衡好各类群体的权益。

(五)坚持服务大局,树立底线思维

要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开发配置人力资源作为参与宏观经济调控、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下大力气补短板、兜底线、防返贫,做实做细政策预案,预防和应对并重,发挥好就业和社会保障托底作用,切实防范社会保障和就业领域风险隐患,切实守住不发生民生领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主要目标

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做大经济蛋糕。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努力改善就业创业环境,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机制,把不断做大的经济蛋糕分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迈向新台阶。

(一)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环境

继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努力提高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继续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努力实现应缴尽缴;推动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逐步改善重点群体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基本建立起统筹城乡的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社会保险参保基础数据库,实现与省市联网。到“十四五”期末,全县城镇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5万人、22万人、3.3万人、4万人和2.6万人。

(二)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到“十四五”期末,新增城镇就业7.5万人左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到85%以上,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以上;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零转移就业家庭”;城镇就业人员比重超过50%,充分就业社区(村)达到100%;加强失业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全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

(三)提升就业能力

基本建立起规模较大、技能优良、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并形成面向市场、运行有序、管理高效、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十四五”期末,实现职业培训4万人左右,其中完成各类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左右、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500人左右,对易地搬迁劳动力实现100%全员培训;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15%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左右。

(四)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

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构建乡镇、社区、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织多方参与前置调解程序,积极化解疫情带来的劳动用工风险。加强合法用工宣传,进一步提升劳动合同签订率;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到“十四五”期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社区(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劳动人事仲裁调解成功率达到6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5%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覆盖率县级中心城镇达到100%。

专栏2:开阳县“十四五”就业和社会保障主要指标

指标

“十三五”期间(期末)

“十四五”期间

指标属性

一、就业创业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7.4

7.5

预期性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万人次)

4.5

5

预期性

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万人)

3

3.5

预期性

城镇登记失业率

3.5%

<4.5%

约束性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85%

>85%

预期性

引领乡村振兴创业人数(万人)

0.3

0.5

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卡覆盖率

95%

100%

约束性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7.6

8.5

预期性

城乡居民基本保险保障参保人数新增(万人)

1.2

1.5

预期性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1

3.3

预期性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4

4

预期性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3

2.6

预期性

三、劳动关系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0%

98%

预期性

劳动人事仲裁调解成功率

65%

75%

预期性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法定期限)

100%

100%

约束性

街镇(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覆盖率

90

95%

预期性

第四章重点任务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构建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在不断完善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制度建设和创新力度,形成全方位、系统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一要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积极开展职业(企业)年金制度试点。大力发展养老产业。针对养老产业的巨大市场潜力,发挥开阳生态、气候等综合优势,以“养老服务”为核心,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医”,发展养老金融、福利器械(含药品)及设施、养老软件及信息系统、养老地产、综合性医护管理服务,以及家政及其他服务、护工培训及文化生活等,培育发展养老产业。二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医保目录,规范医保支付政策确定办法。三要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科学确定救助范围。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健全重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通过明确诊疗方案、规范转诊等措施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合理控制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四要完善失业与工伤保险制度。健全工伤早期介入机制,建立工伤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协调发展制度体系。继续推进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政策实施,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强化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五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六要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就业专项救助制度,完善救助制度,完善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临时救助措施。七要积极发展慈善和优抚事业。激发慈善主体发展活力,规范慈善主体行为,完善监管体系。大力倡导社会互助,积极组织社会为低收入困难群体募捐。持续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大力发展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完善优待、抚恤、安置等基本制度。推动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深化丧葬习俗改革,保障“逝有所安”。八要完善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适应就业模式多样化的社会福利制度,为自由职业者、创业者提供失业、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使选择不同就业模式的劳动者有同等的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

图1-1养老产业链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是实现覆盖全民目标、促进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最重要的举措。扩大参保覆盖范围的重点是中小微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未参保居民等群体。通过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登记补充完善,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参保基础数据库,实现与省市联网和动态更新。进一步降低参保费用,促进就业稳岗和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积极性。将被征地农民全面纳入养老保险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积极参保、持续缴费,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继续开展创建社会保险全覆盖活动,实施就业参保联动制度,建立劳动监察与社会保险征收联动机制,强化社保稽核和劳动监察,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按时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完善建筑业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加强人员动态管理。鼓励我县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活动,确保应保尽保,完善社保欠费核对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新增欠费单位增长。

三、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提高社会保障标准,使人民群众切实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进一步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应当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和确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统筹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认真贯彻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将符合城乡居民的缴费档次广泛宣传,鼓励我县城乡居民选择适合自己的档次缴费,并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实现养老保险与全市统筹接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均衡城乡间和企业、个人负担,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重要举措。及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对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建立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四、建立就业创业优先的长效机制

着力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建立市场主导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完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政策体系,切实通过立法消除阻碍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障碍,建立完善积极就业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减免税费、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实施有针对性的重点扶持,引导企业吸纳就业,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大力开发城乡基层面向群众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增强就业稳定性。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问题,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包括税收减免、场地安排、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完善相应扶持政策,从资金、资源、技术和税收等方面倾斜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失业保险体系。加大对具有就业吸纳倾向的小企业、非正规部门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服务业更好发展,从投资、税收、融资、技术改造等多方面予以扶持。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型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优惠扶持政策力度。加快健全城乡统筹的就业和创业公共服务机构,努力在各个层面消除创业障碍,拓展灵活就业渠道。有效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大职业培训力度,逐步解决结构性失业和企业隐性失业问题。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除劳动者后顾之忧。建立完善政策实施综合评估机制,促进政策落实。

五、建立健全失业调控的长效机制

全面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都要按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推进就业实名制管理,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加强失业登记管理,建立面向市场的就业失业调查体系,建立和完善有关就业测量的相关指标,发布城镇调查失业率、城镇净增就业数据,增加诸如岗位空缺数、非正规就业人员比重、小时工资、工作时间长度等反映就业质量变化的调查指标,构建面向市场的就业失业测量体系平台,为就业战略政策提供科学、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拓宽就业失业统计范围,将农民工纳入就业失业统计,逐步实现统一的城乡就业统计。对因国际国内疫情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要制定失业调控预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城乡的就业岗位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调控失业措施。切实防止失业过于集中,缩短失业周期,将长期失业人员的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把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六、稳定和扩大就业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把现代服务业作为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实施旅游带动就业和促进创业行动计划,围绕休闲健康、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乡村旅游和避暑度假旅游,拓展旅游产业链条,把旅游业作为带动劳动力人口就业的主要方向。着力突破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障碍,进一步推进物流、商贸、科技信息、咨询等其他服务业的发展,加快出台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服务需求旺盛、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业和健康养老、文体娱乐、休闲旅游等新型消费产业,促进民营经济、小微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扩大用工需求,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使第三产业成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大力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和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化工、生物资源、营养健康产业、环保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造用工需求和就业岗位。大力发展中高端先进制造业,依靠政策引导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与量子通信、3D打印等核心技术研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拓展电子信息产业未来发展新空间。继续挖掘创业拉动就业的潜力。实施全民创业行动计划和“双百工程”,发动能人创业,引导返乡创业,鼓励大学生创业,支持妇女创业,促进科技人员创业,不断释放人力资源“红利”。着力培育公共创业平台,大力扶持发展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区,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平台。

第五章重点工程

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工程

深入推进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大学生创业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三项计划,积极推动各项扶持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尽快落实。积极挖掘岗位,加大从大中专毕业生中安排招录、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分别提供若干个空缺岗位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开发若干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高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1500元/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贴。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加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基层人员队伍振兴计划”、“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和“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等高校毕业生城乡社区就业创业项目的实施力度,扩大招聘规模,积极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毕业生基层就业“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产业创业。增强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完善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设立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积极落实国家“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推动改革完善乡村医生职业资格制度,允许临床医学等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临床实践的应届毕业生免费申请乡村医生职业注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执业兽医注册、乡村兽医登记有关政策。鼓励企业为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便利,不得设置限制或提高门槛,促进高校毕业生自由流动。通过各种渠道,使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率达到90%以上。

二、乡村振兴带动农民转移就业工程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培育一批现代青年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人员、农业工人(雇员)、务农农民等各类型职业农民,每年至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00人,使每个行政村均有一定数量的新型职业农民。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打造“农业技工”队伍。建立职业农民评价机制,鼓励政府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引导农民参加农业职业技能鉴定,鼓励企业和用工单位按照技能等级评聘岗位人员建立配套的薪酬制度,普遍提升农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志于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青年、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农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加入职业农民队伍。创新培训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学会社团)、农民讲习所、青年志愿者脱贫攻坚夜校等主体承担培训。强化“依需定学、因需讲学”理念,分类施策、因人施教。依托龙头企业、产业园区等,加快建设具有产业特色的公共实训基地,构建布局合理、定位明确、功能突出、信息互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网络。通过订单、定向和定岗式培训,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新生代农民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推广“从江模式”等,发展城乡公益事业,在原有基础上新开发农村公路养护员岗位、安全生产网格员岗位、管水员岗位、生态护林员岗位、乡村文化旅游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等,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整合部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用于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深入实施“雨露计划”、“三女培育”、“创在乡土”、“千名能工巧匠、百名技能尖子、百名民族文化传承人”、“一人一技”工程。完成各类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

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与对口帮扶城市对接,签署稳岗协议,将在对口帮扶城市务工的人员稳定在当地就业。要成立国有公益性劳务公司,乡(镇)、村成立劳务合作社,推广“蜂王模式”,发挥劳务经纪人作用,加强劳务组织和用工对接,与黔籍务工人员较多的城市建立劳务输送稳岗机制,促进劳动力有岗位、不返乡。采取“点对点、一站式”方式输送农村劳动力。更加积极地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引导贫困劳动力参与农村产业革命、坝区产业结构调整、乡村振兴、到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就业,引导贫困劳动力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就业。与贫困劳动力所在企业建立定期联系专人帮扶机制,加强用工指导,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将贫困劳动力稳在企业。加快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大力发展乡镇就业扶贫车间、村社代工点、乡村电商代购代销点等就业新形态。结合农村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鼓励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务工。通过发展壮大经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在农村新办环境友好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家庭工厂、手工作坊、乡村车间,促进劳动力就近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5万人次。

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培育壮大农村创新创业主体,深入实施“雁归兴黔”,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建设,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在农业生产经营、农产品加工、生产性服务、生活性服务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方面开展创新创业。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深入落实“3个15万元”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返乡下乡人员的创业项目提供担保贷款等资金扶持。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税收减免政策。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建立健全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社保制度。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创办企业招用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加快打造农村版众创空间,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型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载体,充分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整合科技、人才、信息、金融等资源,面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创建“星创天地”30个。

三、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就业工程

切实提升易地搬迁人口就业适应能力。聚焦搬迁群众后续问题,坚持普惠性政策和专门政策、措施并举,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的就业帮扶,促进有劳动力的搬迁贫困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对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的每个适龄贫困劳动者开展1次以上技能培训,让每个有适龄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名技能劳动者就业。通过劳务输出、扶贫车间、创业带动、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多渠道促进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做好劳务对接、组织务工专列专车,提供跟踪服务和帮助,加强劳务输出劳动力的劳动权益保障。千方百计开发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就业扶贫车间,创造就业岗位。将安置区创业农民工、纳入贷款政策扶持对象,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强残疾、失地等搬迁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就业帮扶,多渠道开发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搬迁贫困劳动力。

四、退役军人就业促进工程

将退役军人纳入人力资源的整体规划,加强推动退役军人培训规范化社会化,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扶持政策。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平台,完善自主择业干部参与“双创”的进入机制与大学生士兵退役进入基层公检法队伍、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的选拔培训机构。推广实行退役士兵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直接加分政策,并提供一定的教育资助等,提高他们转岗就业的核心竞争力。支持退役军人就业。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招聘)工作人员时,优先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国有中小型企业面向社会招聘时,优先考虑退役士兵。推广安顺“兵支书”做法,推荐优秀退役士兵担任村居“两委”班子成员,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选举,投身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村居级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职人员岗位支持退役军人就业。

五、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程

建立和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确立稳定的政府就业投入机制。政府和劳动、工商、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要协作配合,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积极支持他们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加大公益性岗位等托底安置力度,大力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完善按比例安置就业政策,重点解决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就业。通过鼓励企业招用、就业援助、免费就业服务等措施,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积极面对产业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业风险,落实已经出台的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积极做好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加强职业培训,妥善做好化解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减少结构性失业。积极开发和拓展适合女性就业的行业和领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尤其是实施锦绣计划,每年培训绣娘100人,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大力扶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

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在促进失业人员就业、扶助困难群体再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就业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为劳动者求职和企业用人提供指导、咨询与介绍服务,对初次求职者进行就业前训练,对失业人员进行转业训练并提供失业保险,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培训和组织劳务输出服务,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

进一步扩大就业援助制度的实施范围,对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且有转移就业愿望的贫困户劳动力,给予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和岗位援助等服务。继续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意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充分转移就业村”活动,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20“十四五”期末,全县“充分就业社区”达到90%以上、“充分转移就业村”达到80%以上,农村低保家庭中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60%实现就业,切实缓解困难群体就业难题。

六、职业与创业培训工程

大力开展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计划,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培训资源,结合就业岗位要求,有针对性地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培训。全面开展退役士兵免费职业培训,将退役士兵培养成技能型人才。大力推进城镇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对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费全免、生活费包干补助的政策。针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的特殊情况,重点加强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的国家通用语言和使用技能培训。将教育和培训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紧密结合,围绕工业园区、现代高效农业园区、旅游景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工需求,推行“职业学校﹢龙头企业”“培训基地﹢就业基地”的培训模式,开展劳动者订单、学校接单、政府买单的“三单式”职业培训,实现从“校门”到“厂门”的“无缝对接”,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大量合格的技能劳动者。

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把开展创业培训作为发展民营经济、增加就业岗位、扩大与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的一条有效途径,积极组织具有创业条件和意向的城乡劳动者、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进行提高创业能力的培训,帮助他们学习掌握开网店、工商、税务、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进行开业指导和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建立创业培训专家咨询委员会,把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结合起来,引导劳动者通过创办小微企业实现自我就业,并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业。通过创业培训,实现城乡劳动力培训后就业率明显提高,创业成功率明显提高,务农劳动力培训后其家庭增收明显提高。

建设多层次的职业培训基地。探索职业教育发展新机制,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发展多层次、多类型、专业化职业技术教育。坚持职业培训机构市场化、网络化、社会化改革方向,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形成以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公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共同发展的技能劳动者培养体系。要大力整合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创办具有开展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在职职工培训以及技能训练和考核鉴定、职业标准开发等功能的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教育培训机构,建立一批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网络化办学模式,提高技工教育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加快技能人才规模化培养。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加快形成政府指导、企业主导、行业配合、学校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格局。

完善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广泛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人力资源职业能力支持体系建设。结合重点行业、新兴产业和就业岗位开发,加快新兴职业培训题库应用覆盖面,完善职业培训教材开发,着力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和技能鉴定基地,逐步形成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为主体,以企业业绩评定和学校课程考核为补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格局。加快培训方法、培训模式和培训机构评价方式改革,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针对技能劳动者成长特点,改善职业培训实训设备和基础建设。创新职业技能鉴定方法,加快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劳动者评价、职业院校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技能考核工作体系,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各项规定,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就业和技能型人才成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全面推进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工作,构建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通过推动高技能劳动者培训的高端带动作用,促进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逐步提高生产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加大对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教育培训机构的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措施。广泛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七、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程

强化劳动权益保障。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推进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重点推进非公所有制企业、国有重组改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全覆盖,实现劳动合同动态化、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消除劳动合同签订中的歧视现象,坚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探索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并逐步形成制度规范,做好行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大力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全面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严格审查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和调整计划,规范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基本解决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的劳动关系问题,保障职工权益。继续推进完善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等制度,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使职工工资水平随着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提高。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薪酬管理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管。把建立工资能增能减机制与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结合起来,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落实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积极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把调解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和完善劳动仲裁监督机制,加快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基本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提高企业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大力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将调解职能向企业比较集中的村和社区延伸。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作用,拓宽劳动争议调解的渠道。加强对新常态发展时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报告、预防和处理工作,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对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的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妥善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执法力度,坚持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打击非法用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为重点的专项检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对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抓好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等两网化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效能,及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劳动和谐关系园区、劳动和谐关系企业(含企业劳动关系调解机构)创建工作。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县政府要将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将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促进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促进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相关部门的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辖区内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和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形势稳定。全面实施阳光信访、法治信访工作制度,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健全诉访分离工作机制,切实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加强协调,明确责任

县乡两级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借鉴省市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调解决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重大问题。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政策协调、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建立完善调查研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家库智囊作用,针对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发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促进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的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三、加强监测,适时预警

构建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形势综合监测机制,健全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反馈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情况。建立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机制,加强数据校核比对。建立县级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专家委员会,加强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健全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形势综合研判评估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与研究机构、市场分析机构的密切协作,提高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能力。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监测企业人员变动情况及趋势,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坚持底线思维,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确保重点群体社会保障和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四、完善考核,加强督查

建立完善规划执行情况年度进展报告和检查巡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工作的领导,健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工作作为乡级政府与相关部门工作实绩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乡镇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工作监测常态化机制,对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市场变化、社会保障和城乡就业工作进度和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要情况及时上报政府主要领导。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