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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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知识产权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全县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开阳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告制度。依法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规范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

(十)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推动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能力。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三)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注册和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四)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按规定负责执业药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零售、药品批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资格初审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按规定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国家目录内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以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