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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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拟定生态环境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负责统筹区域内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贯彻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区域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项目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区域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协调和监督区域内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与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承担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相关工作。组织执行贵阳市“三线一单”相关工作。

九、配合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承建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监督和综合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检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二、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发。

十四、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并协助做好县委、县政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落实。

十六、职责调整

将开阳县原生态文明建设局(开阳县环境保护局、开阳县林业绿化局)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原开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原开阳县水务管理局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原开阳县农业局(开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原开阳县国土资源局(开阳县测绘局、开阳县不动产登记局)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等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联系电话:0851-87221229

办公地址:开阳县城北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黄家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