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拟定生态环境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负责统筹区域内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贯彻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区域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项目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区域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协调和监督区域内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与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承担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相关工作。组织执行贵阳市“三线一单”相关工作。
九、配合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承建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监督和综合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检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二、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发。
十四、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并协助做好县委、县政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落实。
十六、职责调整
将开阳县原生态文明建设局(开阳县环境保护局、开阳县林业绿化局)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原开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原开阳县水务管理局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原开阳县农业局(开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原开阳县国土资源局(开阳县测绘局、开阳县不动产登记局)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等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联系电话:0851-87221229
办公地址:开阳县城北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黄家纯
主办:开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开阳县磷都大道78号政府大楼 邮箱:kyxzfb@kaiyang.gov.cn 电话:0851-87221282 传真:0851-87316777
贵公网安备 52012102005107号 黔ICP备16008585号-2 网站标识码:5201210001
技术支持:智政科技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网页制作管理及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