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负责拟定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政策及其制度;编制全县水功能区划,开展地表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落实水环境质量考核制度,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相关工作。
2.负责全县大气、噪声、阳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乡(镇、街道)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县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管理;承担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和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并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乡村振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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