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于2017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业主采用网上备案方式。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推进备案系统数据共享,生态环境部对备案系统进行了升级,将于2023年1月1日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网址如下:
http://beian.china—eia.com,或通过生态环境部网站访问,路径为“首页—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系统
二、备案流程
点击用户使用手册查看注册及备案流程→注册登录账号→登录注册账号→备案建设项目
备注:建设项目选址不得位于饮用水源、居民集中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
咨询电话:业务一科 87228348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2023年1月3日
附:降低环评级别擅自进行备案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二)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投入生产或者经营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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