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水务管理局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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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务发展规划、计划及水旱灾害防治规划、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项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中长期供水供求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河流、区域以及水源工程的水量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协助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三)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及地方性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负责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协助做好原水、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的建设与运行监管工作。

(八)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

(九)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承担配套水利工程建设。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负责农村水务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助做好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做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中涉及水务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行业内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按照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河、库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早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本行业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极端天气期间全县水利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三)协调构建河长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河长制有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县级河长制相关制度;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四)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执行水利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协调过境河流有关事务。

(十五)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付的任务。